近日,为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,按照《2017年清远市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》,结合化妆品专项整治,清远市局完成了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,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(详见附件)。
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,被通告生产企业所在县(市、区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,处理结果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局。
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不要购买使用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,一经发现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(电话:12331)。
附件:
1.清远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(2017年第一期).xls
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7年5月31日